9月25日,包括华泰股份在内的21家上市公司进入第三批全面股改程序。这21家公司中,沪市13家,深市主板8家。沪市13家公司分别是:武钢股份、华泰股份、长江精工、大杨创世、东华实业、上海建工、瑞贝卡、康缘药业、龙元建设、都市股份、浙江阳光、太工天成、申通地铁。深市主板8家公司分别为:新兴铸管、新钢钒、索芙特、海南海药、新大陆、华西村、滨海能源和北方国际。华泰股份于当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股改方案和召开公司相关股东会议的议案。 股改方案采取对价安排的形式。华泰集团为使其持有的公司非流通股获得流通权,同意以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安排对流通股股东的对价,即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送股。安排的对价股份总数为3608.28万股,流通股股东每10股可获付2股公司股份。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相关股东会议批准后,公司将发布《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华泰集团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收盘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流通股股东执行对价安排。执行对价安排时产生的零股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股份对价支付原则进行处理。 就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后的股份限售、维护股价稳定等有关方面,公司唯一非流通股股东华泰集团特别承诺:华泰集团所持有的股份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36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前述承诺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公司股份,在12个月内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24个月内不超过10%,且必须在公司股票价格不低于13.8元的情况下方可出售。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相关股东会议批准实施后两个月内,若公司股票收盘价低于8.6元,则自次一交易日起,华泰集团将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直至增持数量达到1000万股,或公司股票价格不低于8.6元,并承诺在增持股份计划完成后的六个月内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若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准实施,则华泰集团将在公司2005年、2006年、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提出现金分红议案并投赞成票,保证每年现金分红不低于当年实现可分配利润的30%。如果华泰集团违反前述承诺的禁售和限售条件而出售本公司所持有的股票,则华泰集团以出售股票价值30%的金额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本方案尚需公司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关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详细说明,请投资者仔细阅读同期公告的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摘要》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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